4月28日,珠海国际仲裁院成功举办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回顾暨横琴合作区民商事法律适用论坛,活动中发布了重磅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笑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继平,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局长钟頴仪,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黄显辉,珠海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刘敬东、珠海国际仲裁院理事许身健、张亮参加活动并致辞,珠海市法学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招商署等部门领导出席活动。活动吸引了粤港澳三地高校、企业、法律实务界等线上线下超2000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吴学艇通报了我院改革三年来创新发展情况,他指出,我院三年来立足《条例》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迸发改革势能,不断推动珠海仲裁高质量发展,案件标的实现逐年提升,2023年破百亿,达到194.88亿元,位列全国277家仲裁机构前十名,其中涉外案件标的158亿元,全国排名前五。此外,我院还制定了《仲裁服务珠海市重点产业工作方案》《关于支持和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一揽子服务实体产业举措,举办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仲裁调解周、珠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等高端国际化学术活动,助力打造珠江口西岸多元化纠纷解决高地,营建地区更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活动中,珠海国际仲裁院正式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下称《指引》),这是我院在《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的基础上,助力琴澳民商事规则衔接、两地商事主体融通融合的深入尝试。《指引》明确了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则,对于指导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准确适用法律意义重大。根据《指引》,横琴当事人可自主约定选择内地或澳门民商事法律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或者约定选择内地或澳门法律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管辖权,有利于促进琴澳居民在合作区创业发展。此外,《指引》还就名册外选定仲裁员、友好仲裁、内部上诉机制、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初步命令、临时仲裁等一系列趋同港澳、对标国际的先进仲裁机制,明确了适用规则,为横琴合作区建设更完善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做出了机制突破。
而后举办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商事法律适用论坛”,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澳门法学协进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法学专家围绕横琴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研讨,以法律智慧促进横琴合作区内两地制度对接、规则衔接。
活动中,珠海国际仲裁院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澳门圣若瑟大学商学及法律学院以及Borneo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签约,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专业法律机构沟通合作,在国际上树立珠海仲裁品牌。
下午活动中,由我院副院长王刚主讲开展了仲裁员职业操守培训,通过实践案例解析《仲裁员守则》相关规定,并对我院仲裁员队伍提出更高要求;而后举办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专题讲座,由四川大学二级教授王竹主讲,围绕当前国际最前沿人工智能问题开展法律研讨,积极探索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深化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变革中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法律动力,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资讯科技总监梁振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燕玲、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涂广建参加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