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鉴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对本院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一)机构范围
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房屋及工程质量、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电子数据、保险公估、产品质量、土地评估、股权评估,共十二类。
(二)入册机构需具备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鉴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珠海国际仲裁院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二)机构说明、简介;
(三)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有效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执业人员的简介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六)机构营业场所证明;
(七)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八)机构主要鉴定业绩。
三、公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本院官网(zcia.pro)首页“新闻动态”栏目下搜索《珠海国际仲裁院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一文后下载填写《珠海国际仲裁院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至zciahq@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初审。经初步审核通过,本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或邮件通知给申请单位。
(三)公示。初审通过后的候选鉴定机构,本院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四)培训。公示结束后,候选鉴定机构须参加在珠海举办的鉴定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鉴定机构须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培训报名现场进行复核。
(五)入册。入册机构名单确定后,本院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对外发布。
四、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
附件2:承诺书.docx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
颂琴9栋 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8、9F
联系电话:18529625166(刘秘书)
电子邮箱:zciah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