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向,运用“调裁对接”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为两个澳门公司间承揽合同纠纷提供调解服务,调解虽然没有当场达成和解,但双方均表示经过本次调解,进一步拉近了距离,为下一步纠纷的和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17年3月,原珠海国际仲裁院(原珠海国际仲裁院属于珠海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澳门消费者协会、横琴新区金融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中心为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不隶属于发起机构,独立开展调解业务。2020年珠海仲裁委员会与横琴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建立起“调裁对接”机制,根据该机制,仲裁案件的调解将转由调解中心主持开展,调成后,可依据当事人的意愿,以调解书或裁决书予以固定,调解不成,案件转回仲裁庭继续仲裁程序。该案为采用调裁对接机制的一个案件,自实行调裁对接机制以来,已有25件仲裁案件转由调解中心调解,其中6件调成。调裁对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丰富了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渠道,有利于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合同履行地点均不在内地,与内地没有连接点,是纯粹的澳门商事纠纷案件。近年来,珠海仲裁委员会已办理4件类似案件,显示出珠海仲裁机构已对澳门的商事纠纷产生辐射作用。随着珠澳两地经贸往来活动的更加密切,珠海仲裁委员会的涉澳门案件不断上升,仅今年1到4月份就办理涉澳门案件22件,占全委受案总数的6%,占全委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79%。珠海仲裁委员会现有来自澳门的仲裁员42名,为了确保公正、高效、合理处理涉澳门案件,珠海仲裁委员会在组庭时,尽量搭配至少一名来自澳门的仲裁员。今年4月28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共同签署“横琴珠澳仲裁跨境合作平台”建设协议,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配套的仲裁服务。
近年来,为了提升解决珠澳跨境纠纷的能力,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大国际化改革的力度,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推动省、市两级政府批准了《珠海仲裁委员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今年珠海市委深改委印发了该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为珠海仲裁机制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方案》和《条例》确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立和协调的治理模式;明确了理事会独立运行的决策机制;赋予了珠海国际仲裁院独立的仲裁业务管理权和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建立了有效外部监督机制;引入了国际化仲裁机制。这些改革措施使得珠海仲裁机制体制国际化程度更高,与澳门仲裁制度更加趋同,有利于珠海国际仲裁院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区域国际仲裁中心,更好地为珠澳两地商事主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