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港澳企业稳健前行,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4月25日下午珠海国际仲裁院与珠海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在珠海信息港举办面向港澳企业的公益普法活动。
我院案件审核部海玉副总监面向广大港澳企业做了主题为“港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仲裁制度的有效运用”的普法宣讲,系统阐释了商事仲裁相较于诉讼在效率性、保密性及跨境执行方面的独特优势。重点介绍我院面向港澳企业打造的独特优势服务。我院联合多方共同搭建琴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运作机制,该平台已实现与澳门世贸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等三家机构共享硬件设施、仲裁秘书、仲裁系统等功能。我院仲裁员名册港澳籍仲裁员占比较高,且建立开放式仲裁员名单,允许当事人选择大湾区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及其他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程序规则和法律适用方面,推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琴澳仲裁平台仲裁规则》及《证据规则指引》创新成果,便利广大港澳企业运用仲裁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针对港澳企业特别关注的跨境法律适用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2月发布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进行了专项解读。该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可以协议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市、珠海市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可以协议选择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并在诉讼中主张适用该法律,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举突破性地使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可以在保留内地仲裁机构管辖优势的同时,充分运用自身熟悉的香港或澳门法律保障经营权益。本次公益普法活动取得现场港澳企业一致好评。
未来珠海国际仲裁院将继续携手珠海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立足仲裁专业优势,为港澳企业带来更多实用法律知识与专业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