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专家点评专栏,评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敬东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典范》为题发表点评,现摘录如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项仲裁司法审查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大力提升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水平。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同时,依法履行对仲裁的监督职能,运用高水平司法审查促进并确保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第10号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要义,人民法院通过正确适用和解释公序良俗原则,依法撤销违背这一核心法律原则的仲裁裁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立场,为人民法院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供了最新的司法典范。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立法、司法、执法等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的。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项司法举措,持续推出典型案例,通过个案审判方式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和责任担当,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第10号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受理本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某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当事人李某主张另一当事人王某向其借款100万元不符合常理,不符合经济往来交易习惯,所主张的正当借款基础事实不存在。经审查本案证据后发现,李某对其妹李某某在澳门所从事的放贷赌博抽成职业应该知晓,涉案100万元纠纷纯属为赌博所产生,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明知借款用途为赌博。法院认为,赌博行为系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法行为,案涉款项依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仲裁裁决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该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
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且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某些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并非少见,对此类民事活动绝不能以民事活动“自愿”为由而置之不理,更不能通过仲裁或司法方式予以支持。近年来,在民间借贷领域,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非法行为,对于这些明显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人民法院不但不应予以支持,还应坚守司法底线、依法对此类民事活动予以惩治,通过个案审判宣示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立场。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认真审查全部在案证据,从正当的借款基础事实是否存在、正当的借款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两个方面开展调查,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适用规则,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这一判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防止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仲裁裁决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正发挥了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系人民法院维护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民事活动的多样性、多元化特征凸显,民间交易的复杂性也大幅提升,一些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变得更为隐蔽、更加难以发现,如果从事此类民事活动的当事人通过所谓“意思自治”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取得仲裁裁决,从而使得某些民事主体从这些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中获益,这无疑将会严重冲击社会底线、损害法律权威。为有效制止这种情形发生,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就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只有大力提升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水平,及时发现并防止此类错误仲裁裁决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立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第10号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树立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