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调动仲裁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仲裁形象,根据《珠海国际仲裁院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办法》,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评选优秀仲裁员10名,评选范围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册第一届仲裁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入选优秀仲裁员必须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2.责任心强、工作勤勉、廉洁自律;
3.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院各项规定;
4.任期内所办理仲裁案件无重大失误。
(二)其他条件
1.2022年期间办案数量多、难度大、效率高、当事人满意程度高;
2.积极宣传、普及推广珠海仲裁法律制度、争取案源,效果显著;
3.积极参与专家咨询或出具专业意见;
4.积极推动仲裁院与高校合作,仲裁理论、实务研究成果显著。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通过自荐或推荐确定参评人员。有意自荐或推荐他人者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填写《优秀仲裁员自荐表》或《优秀仲裁员推荐表》(见附件1、2)并发送至邮箱zhgjzcy@163.com。
(二)初选
珠海国际仲裁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经初步筛选以1:2比例确定二十名候选人名单。
(三)终选
候选人名单经征求珠海国际仲裁院监督审计委员会与纪监组意见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评选出十名优秀仲裁员。
(四)公示
优秀仲裁员名单在本院相应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奖励
对优秀仲裁员授予“珠海国际仲裁院2022年度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对本次活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冯秘书,联系电话:0756-8688301,13926366976。
附件下载:1.珠海国际仲裁院2022年度优秀仲裁员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