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珠海国际仲裁院2021年度第一次仲裁员培训暨仲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动员会在仲裁大厦举行。
此次活动是珠海国际仲裁院全力配合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主动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粤澳两地民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的又一次行动实践。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年度首次仲裁员培训大会上向广大新一届仲裁员们发出了仲裁服务合作区建设的动员令。
本届新选聘仲裁员共有784名,其中,来自港澳台的仲裁员及外籍仲裁员有161名,占比20.5%,来自澳门地区的仲裁员64名,拥有澳门仲裁员数量居内地仲裁机构首位,为仲裁服务合作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珠海国际仲裁院王瑞森院长致辞并为仲裁员代表颁发了聘任证书。王瑞森院长在致辞中表示,2021年是珠海国际仲裁院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仲裁院在这一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全国首家真正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立并有序衔接,具有完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方位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商事仲裁机构,同时珠海国际仲裁院作为深合区内唯一一家常设仲裁机构,在粤澳司法规则衔接、法治建设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下一步珠海国际仲裁院将加大横琴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探索和积极构建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深合区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调解服务。
珠海国际仲裁院吴学艇副院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杨玲副秘书长分别以“《<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重点法条解读》及仲裁员职业道德培训”和“庭前会议准备”为主题,结合“线上+线下”模式,为新一届仲裁员们做了专业、深刻的仲裁业务培训。
鉴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合作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合作区在建设过程中将会面临粤澳两地民商事法律规则平行适用或者交叉适用等问题,仲裁因其天然的国际化特征,将在探索规则衔接及创新机制融合上发挥独特的作用。本次仲裁员培训重点解读了新发布的《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中对标国际、趋同港澳的创新性仲裁制度:一是新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适用珠海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境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可以约定具体仲裁程序,进一步凸显民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名册外选定仲裁员,率先实现对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的开放选定,推动在大湾区实现仲裁领域的融合发展。三是在仲裁地法或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的框架下,探索尝试初步命令机制,探索建立内部上诉机制,完善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友好仲裁、临时仲裁、名册外选定仲裁员等制度,其中部分制度在内地仲裁机构中属首次引入或创设。
接下来,珠海国际仲裁院将继续强化使命担当,以合作区建设为重要契机,勇抓机遇、创新作为,加大横琴粤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探索指导适用内地或澳门民商事法律的原则体系,将珠海仲裁事业的发展融入合作区建设的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合作区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