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新闻发布会、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签约仪式,以及粤澳深度合作背景下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等系列活动在横琴国际商务中心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崔秀娟,广东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嘉文,珠海市政府副市长蔡辉,澳门法务局局长刘德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陈武明等嘉宾出席并致辞。
上午9时30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嘉文作发布讲话,简要介绍《条例》的重要意义、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蔡辉副市长、刘敬东教授、陈武明处长先后致辞。
刘嘉文副主任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密开展《条例》立法工作,这是珠海经济特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区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积极探索,《条例》制定过程科学民主,成果创新丰硕,对接港澳与国际化潮流,开创全国仲裁地方立法先河。
蔡辉副市长致辞表示,《条例》发布实施是珠海仲裁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对珠海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的有力巩固,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区域性国际仲裁品牌。
刘敬东教授致词指出,仲裁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全球贸易、投资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石。中央高度重视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仲裁业也在不断向国际更高水平迈进。此次珠海《条例》发布走在全国前列,对于仲裁制度做出了诸多开拓性、创新性规定,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仲裁业的国际化进程,对于正在开展的《仲裁法》修订工作,也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和参考意义。
陈武明处长致辞指出,《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是珠海落实省委有关仲裁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在建立完善符合仲裁特点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仲裁机制国际化改革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有利于珠海经济特区发挥独特优势,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界融合发展,有利于推进仲裁国际化、现代化进程,对全省其他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珠海仲裁委员会主任王瑞森代表仲裁委对各位嘉宾和长期关心支持仲裁委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王瑞森回顾了《条例》的产生背景,珠海仲裁委于2019年在市人大、市政府牵头组织下,启动新一轮体制机制改革,经过广泛调研和省市两级共40个部门多轮征求意见,最终于2020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批复通过、2021年1月4日市委深改委正式印发珠海仲裁委员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条例》以立法形式巩固仲裁委已取得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下一步仲裁委将着力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深度融合,建设一流仲裁服务环境和水平,推广仲裁文化提供仲裁公信力知名度等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
会议还由珠海仲裁委副主任吴学艇对《条例》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的重大创新作了详细解读,包括:确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立和协调的治理模式,凸显仲裁机构中立性和独立性,强化仲裁独立第三方角色的制度优势;明确理事会独立运行的决策机制,凸显理事会作为仲裁院决策机构的核心地位;赋予珠海国际仲裁院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增强仲裁院活力和动力;首创设立监督审计委员会,建立有效外部监督机制;吸纳国际仲裁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首次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引入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以及临时仲裁制度等国际通行仲裁机制。
《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经珠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条例》立足横琴自贸片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总结珠海仲裁改革创新实践,借鉴国际及港澳的先进仲裁制度和经验,搭建起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框架。《条例》的生效实施,将有力推动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上迈出关键性改革步伐,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服务大湾区商事主体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