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防范、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依照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因纠纷近期需向本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立案或先发送电子版本,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现场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感染风险。
对于急需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请先予以电话或线上咨询解答、建议提前1天预约时间后再办理。
二、本委欢迎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书面审理、书面质证。
三、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无法按时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依法申请延期开庭(附相关证明)。
四、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六)的开庭等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经仲裁庭审查后予以准许。
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本委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仲裁员,请予留意。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通告中关于佩戴口罩的相关规定,凡到访本委的所有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谢绝进入本委办案及办公场所。
六、工作人员可能会对进入本委办公办案场所的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凡发烧者,谢绝进入。
以上事项若给您带来不便,请予谅解。
珠海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