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珠海国际仲裁院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和印刷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项目需求: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和印刷,包括宣传册、立案指引单张、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仲裁规则、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案件特别规定、金融借款案件收费规定、仲裁收费和退费管理方法、商事仲裁工作协调机制册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案件智慧服务系统服务手册、便签纸、姓名牌纸、手提袋、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封面,合同和协议文本等。涉及广告设计的,投标人还需负责印刷品的广告设计制作。设计制作成品版权归珠海国际仲裁院所有。(具体以本院2024年印刷品材料工艺要求及数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有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文字排版、平面设计、文件规范编辑等相关设计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得转包、分包。
六、中标方式:
最高报价限价10万元,按总价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等,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
八、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清单及清单总价,需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副本各一份。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1101室。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小姐;
(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293268。
附件: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4年印刷品清单(2024.9-2025.8).xlsx
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