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4日上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十四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第四议题“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专题研讨会议于线上举行,我院副院长吴学艇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吴学艇副院长在专题发言中向与会各知名仲裁机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等法律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重点介绍了珠海国际仲裁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理念及具体举措。他指出,中国仲裁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现阶段主要体现在机构改革和机制改革两个方面。珠海国际仲裁院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实践以机构改革为始发,但在特区立法改革条例和具体改革实践中,也包含大量机制改革内容。
创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分权与制衡相融合的法人治理模式,由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督审计委员会组成机构治理结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由内地和香港、澳门法律界的专业知名人士组成,其中来自港澳的理事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监督审计委员会为全国独创,是仲裁院常驻监督审计机构。
构建完善了国际化的仲裁机制,并在新制定的仲裁规则中予以体现。主要包括引入了初步命令机制、临时仲裁员机制和发布程序令机制,创设了内部上诉机制和名册外选定仲裁院机制,完善了仲裁地概念和仲裁地认定规则以及临时措施、友好仲裁、临时仲裁等机制,同时对仲裁庭释明权等事项也做了不同价值间的平衡调整和规则更新。
这些制度在制定中较多借鉴了港澳仲裁制度,使得未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都能有广泛的适用空间和长期独特的适用需求与适用价值。以上机制体制改革的制度完善与创新,是珠海国际仲裁院深化改革实践对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种推动和贡献。
本阶段议题由中国仲裁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主持。姜丽丽女士对以珠海国际仲裁院为代表的部分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改革对推动中国商事仲裁行业发展进步的作用和贡献表达了高度肯定和评价。同时,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国内其他仲裁机代表及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均结合各自经验与思考做出专业、深入的研讨,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