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立案指引
一、立案方式

 

第一步:线上提交立案审核

请登录本院官网:http://zcia.pro/,在首页,点击“线上仲裁”-“注册登录”-“立案申请”,技术协助电话:0756-2292829。

 

第二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内容与线上立案审核通过的内容要一致)

立案审核通过的案件,本院会向您电子送达《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通知第二页附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请根据通知的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第三步:仲裁交费-立案完成

案件受理中心收到纸质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会向您电子送达《交费通知》,缴纳仲裁费用后会生成仲裁案件号,立案完成。


二、需提交的纸质立案材料(所有材料除了特殊图纸之外,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序号

所需材料

必交

份数

请使用本院文书模板

(一)

仲裁申请书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二)

 

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三)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文件

1套

(四)

送达地址确认书

1份

(五)

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1套

(六)

财产保全资料(若有)


1套

请使用法院的模板

 

 

(一)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如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

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被申请人有多个联系地址或电话的,可在申请书中逐一列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格式分列“申请人一”“申请人二”或“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以此类推

 

2. 仲裁依据

申请人提交仲裁立案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般应写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属合同名称内容。

 

3. 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申请人如提出利息、违约金之类的主张,应在仲裁请求中明确该项主张的具体起算和截止日期、计算标准,如果该项主张自从申请仲裁之前起算,一般应明确截止申请仲裁之日的暂计数额;除仲裁费外,申请人的各项金钱给付请求均应写明具体金额,其他给付请求应写明给付事项、给付标的物等。提出仲裁请求的,请依次列明1.2.3,以此类推

 

4. 事实理由

    事实理由应写明争议合同的签订情况、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及依据、提出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等。

 

(二)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包含证据副本及证据清单:

 

1. 证据副本

    1)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应分类编订、编写页码,分次提交证据材料的,页码应当保持连贯性;

    2)提交视听资料,应附文字整理材料。

 

2. 证据清单

(1)证据目录应根据证据副本排列的顺序,填写证据名称、证明内容、份数及对应页码;

2)证据清单应附于证据副本首页。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发证日期超过一年,应提供最新工商信息查询单,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打印,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还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申请人为中国港澳台地区或外国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并附已经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被申请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

    被申请人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上网打印,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的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推荐填写电子邮件地址,提高送达效率。

 

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1. 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人单位、其他组织盖章或自然人签名列明具体的授权范围

2. 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所函原件、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为境外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本人应到达本院,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无法到本院当面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申请人为境外或其他组织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请注意区别与诉讼案件授权文件的不同表述,如写明“委托某人为本案仲裁代理人”

 

(六)财产保全材料(若有)

 

所需材料

要求

必交

份数

材料清单


2份

财保申请书

一份致法院,一份致珠海国际仲裁院

申请书内容一致,保全金额不能超过仲裁申请书的标的金额

1份

保单保函

致法院

1份

财产线索

动产或不动产要提交查册信息,股权要提交工商备案信息

1份

主体材料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1份

 

授权材料

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或实习证

1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对应财保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要到法院官网下载,不同法院版本不同

1份

仲裁材料

仲裁申请书原件、证据材料副本

1套

注意:

1.详见《财产保全须知》,若需要暂缓送达仲裁受理通知等材料给被申请人,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暂缓送达申请书》(本院官网的“文书模板”窗口可下载);

2.各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提交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法院的要求为准。


三、立案指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