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6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ZCIA”,又名珠海仲裁委员会)注册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组建的商事仲裁机构,也是全国第一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并有效衔接的常设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独立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及国内民商事纠纷。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一)基础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一:仲裁秘书3名
1.岗位职责:负责案件程序管理,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及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单位民商事法律工作经历者,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4)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法学学科重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者优先;
(5)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三)岗位二:仲裁秘书1名(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
1.岗位职责:在本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工作,协助办理涉港澳仲裁事务,负责案件程序管理,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及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资格条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居民;
(2)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4)葡语能力良好。
(四)岗位三:宣传职员1名
1.岗位职责: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制作互联网宣传资料、管理运行本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等工作。
2.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文、新闻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新闻、出版、媒体等行业工作经历者,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中文、新闻类专业本科;
(2)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摄影技能;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图文编辑软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7)中共党员优先。
(五)岗位四:信息技术员(中高级java开发工程师)1名
1.岗位职责:负责本院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二次开发,针对系统开发需求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并落实。
2.资格条件:
(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有java web项目开发经验,2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
(3)熟悉spring相关框架的使用与开发过程,熟悉spring boot技术,有微服务框架springcloud开发经验者优先;
(4)有一定的前端基础,有对主流前端框架vue进行维护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5)能熟练使用mysql等主流数据库系统,对redis有项目实战经验者优先;
(6)熟悉linux的基本命令者优先;
(7)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主动学习新技术并运用到项目;
(8)有较强的系统对接能力,善于沟通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20万元左右,应聘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招聘岗位、信息技术员岗位和特别优秀者可面议。
2.法定福利:五险一金、住房改革补贴、企业年金、带薪年假。
3.其他福利:食堂就餐、年度体检、工会慰问、专业培训、优质的职业发展平台等。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主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及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填写《珠海国际仲裁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其他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cia@zhuhai.gov.cn,邮件名请注明“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3.其他报名材料:
(1)《珠海国际仲裁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补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一般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名,如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
(6)应聘宣传职员岗位者,须提供近期文字作品;
(7)其他有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二)面试:面试由本院招聘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面试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既往工作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本院实行全员聘用制,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本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冯秘书,咨询电话:0756-8688301,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93198.
(二)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本院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本院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
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