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等有关规定,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将选聘仲裁员设立新的仲裁员名册,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全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仲裁员的聘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能遵守本院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的规定,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三、报名须知
1、填表:申请人员需在2021年5月10日前将《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递交或邮寄至本院(申请表可在本院网站下载或到本院领取)。
2、申请人员同时还需提交:二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3、2020年增聘的仲裁员不需再报名。
四、选聘程序
1.接受报名。申请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报名资格审查。对申请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员守则》和选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信誉、能力考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查。
4.珠海国际仲裁院理事会会议决定。审查通过的,将候选名单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5.公示、聘任。向社会公示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五、联系方式
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
联系人:麦青清、郑玲怡
联系电话:(0756)2298030、2293360
邮政编码:519000
电子邮箱:zcia@zhuhai.gov.cn
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