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珠海国际仲裁院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和印刷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
三、服务期限:3年。
四、项目需求:按本院要求,设计制作印刷本院相关宣传资料, 包括宣传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法律文书封面、宣传单、宣传折页、手提纸袋、商事合同协议文本等;涉及广告设计的,投标人还需负责印刷品的广告设计制作。设计制作成品版权归珠海国际仲裁院所有。
五、采购预算:每年10万元。
六、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七、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经营品牌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制作从业资格,具备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得转包、分包。
八、中标方式:按总价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三 家。若实质响应询价公告的投标人中,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等,导致入围最低价的不止三家,则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 24 日。
十、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服务过的客户名单、印刷品样品等能够证明投标人设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资料。
十一、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副本各一份。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1101室。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梁小姐;
(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688301。
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珠海国际仲裁院印刷品材料工艺要求清单2023.xlsx